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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相片Akram Cheik - Lawyer

迪拜的投资骗局

近年来,迪拜的投资诈骗变得相当普遍。值得注意的是,诈骗者经常针对外国投资者,向他们提供据称利润丰厚的房地产、能源或加密货币等领域的投资,但事实证明这些投资是庞氏骗局,或者只是违反了信任。这些非暴力诈骗非常常见,并且基于往往以夸大的数字支持的奖金承诺。


因此,庞氏骗局是一个骗局,发起人通过承诺高回报来吸引新投资者,通常没有风险,也没有任何实际依据。回报是用新投资者的钱支付的,而不是公司的实际利润。发起人用一部分钱支付给之前投资的投资者,一部分留给自己。庞氏骗局的发起者甚至可能会展示欺诈性的账户报表或虚假的客户评价,以表现出卓越的表现。这些庞氏骗局通常很难被发现,因为它们看起来像是合法投资。投资者在投资前应谨慎行事并进行广泛的尽职调查,包括检查公司的合法性、发起人的业绩记录以及审查投资合同的细节。如果承诺的回报太高或好得令人难以置信,则该投资很可能是庞氏骗局。投资者还应该意识到,如果他们参与庞氏骗局,他们可能会损失所有投资资金。


因此,根据 1987 年关于商业企业监管的第 3 号联邦法,这些或多或少精心设计的骗局将受到刑事起诉。根据阿联酋刑法第 399 条,任何人故意误导他人相信虚假信息以诱导其投资企业的,可被判处最高 3 年的监禁和最高 3 年的罚款。 20万迪拉姆。


此外,第 401 条规定,任何使用欺诈手段从他人处获取资金用于投资企业的个人也将受到刑事起诉。此罪可判处最高 10 年监禁和最高 100 万迪拉姆(约 275,000 美元)的罚款。

重要的是,阿联酋已采取措施加强投资和金融监管,以保护投资者免受欺诈。然而,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定之前进行尽职调查并在进行任何金融交易之前寻求专业建议仍然很重要。法语客户多次与我们公司联系,我们多次阻止罪犯离开阿联酋领土,以便后者接受正义。


因此,最常见的诈骗仍然是数字领域投资(I)和房地产投资(II)。


I – 迪拜的不同数字投资骗局


A – 加密货币和交易项目诈骗


与加密货币项目和交易相关的诈骗在迪拜也很常见。诈骗者经常利用高额快速利润的承诺来吸引投资者。他们还可能使用虚构或欺诈性的项目名称来误导投资者获取资金。

在一些加密货币诈骗中,欺诈者可能声称他们的业务位于迪拜,或者得到该地区知名投资者的支持。他们还可能声称他们的项目已获得当地监管机构的批准或许可,以赢得投资者的信任。因此,某些骗局包括仅基于积极营销的加密货币项目的销售,表明项目仅基于营销投机时具有长期可靠性。

当涉及交易诈骗时,欺诈者可能会使用虚构或虚假的交易策略来欺骗投资者信任他们的资金。他们还可能声称拥有有关金融市场的内幕信息来证明其交易决策的合理性。

这些诈骗在阿联酋是非法的,会受到刑事起诉。地方当局已采取措施监管该地区的加密货币和交易活动,以保护投资者免受这些骗局的侵害


B - 采矿作业


挖矿是计算机或服务器执行复杂计算以验证交易并向区块链添加新块的过程。因此,矿工因使用加密货币代币而获得奖励。因此,挖矿是许多加密货币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比特币、以太坊、莱特币等。因此,矿工在区块链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为他们验证交易并确保网络的正常运行。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采矿变得越来越困难和昂贵,因为验证交易所需的计算变得越来越复杂,需要先进的计算设备和大量的能源消耗。

因此,挖矿中最常见的骗局是庞氏骗局,这些骗局以挖矿程序的形式出现,承诺高回报以换取初始投资。投资者通过新投资者的资金获得报酬,而不是通过实际开采加密货币,最终在系统崩溃时损失金钱。


此外,另一个骗局涉及欺诈性云挖矿,一些公司提供云挖矿合同,承诺以固定成本为其客户挖掘加密货币。然而,许多公司实际上并不拥有采矿设备,而是用新投资者的钱向客户支付费用

另一种方法是通过挖掘恶意软件:一些黑客未经授权在计算机上安装恶意软件,利用计算机的处理能力挖掘加密货币以获取利润。

最后,欺诈者的假钱包可以创建声称允许加密货币挖掘的欺诈性加密货币钱包。在那里存入加密货币的投资者可能会损失金钱或成为盗窃的受害者。在投资加密货币挖矿时保持警惕并谨慎行事非常重要,在投资之前检查公司或服务的声誉。


II – 房地产投资骗局


A – 迪拜虚构的房地产投资项目


当涉及房地产投资诈骗时,诈骗者可能会承诺房地产投资的高回报,通常会换取大量的初始投资。他们可以声称他们可以获得产生高租金收入的独家房产。诈骗者还可能通过诱骗投资者购买预售房产来承诺短期利润,目的是快速转售以获取利润。然而,一旦投资者转移资金,诈骗者就带着钱消失了。许多虚构的房地产项目也是如此,欺诈者创造了豪华酒店或住宅区等豪华房地产项目,以吸引投资者。他们可能声称这些项目正在开发或已经完成,然后要求投资者购买这些项目的股份或单位。欺诈者可能会使用虚假文件和信息使项目显得真实,但投资者后来发现该项目根本不存在或从未完成。


B – 迪拜的财产欺诈


一种类型的财产欺诈涉及欺诈者假装自己拥有财产或拥有财产的所有权,然后将其出售给潜在投资者。投资者随后将钱转给诈骗者以换取房产,但后来发现所有权文件是假的或产权不可转让。一种适用于所谓“期房”投资的方法,欺诈者声称他们正在出售期房(即在施工完成之前)的房地产。他们可能承诺高投资回报或保证以更高的价格转售。因此,诈骗者可能会带着投资者的钱消失,或者投资者后来可能发现该项目从未完成或没有达到承诺的质量。

这些骗局也适用于房产租赁。这样,诈骗者就可以声称他们有房产可以以实惠的价格出租。他们可能会要求潜在租户在入住前支付预订费或保证金。诈骗者可以在不提供出租房产的情况下带着租户的钱消失。因此,预订房产时务必小心,因为欺诈者可能声称他们拥有以优惠价格出售的独家房产。他们要求潜在买家支付押金或预订费来预订房产。大多数情况下,骗子会带着买家的钱消失,让受害者失去财产,也没有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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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xtcap 和 Araa 倡导者
阿克拉姆·谢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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